遵義律師 民法典的適用保管合同有哪些規定
來源:遵義律師,貴陽合同律師 網址:http://www.temfashionwear.com/ 時間:2022-03-15 09:03:56
一、民法典的適用保管合同有哪些規定
1.雖然保管合同與倉儲合同有一定區別的,但民法典規定倉儲合同一章沒有明確規定內容的,那么就可以適用保管合同的有關規定。
2.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一十八條 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保管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九百一十七條 儲存期內,因保管不善造成倉儲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倉儲物本身的自然性質、包裝不符合約定或者超過有效儲存期造成倉儲物變質、損壞的,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保管合同中雙方的義務
寄存人
(1)支付保管費的義務
(2)寄存人的告知義務
保管人
(1)妥善保管標的物的義務
(2)親自保管義務
(3)不使用保管物的義務
(4)返還標的物及孳息的義務
(5)第三人主張權利時保管人的義務:
①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執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寄存 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
②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寄存人。
(6)責任承擔:
①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②如果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