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對產品責任糾紛擁有管轄權?
來源:遵義律師,貴陽合同律師 網址:http://www.temfashionwear.com/ 時間:2021-10-22 15:10:38
對于產品責任糾紛的處理而言,最好的方法莫過于訴訟。很多人卻不知道產品責任糾紛的法院管轄規定。
一、產品責任糾紛誰可以管轄
由于產品責任屬于特殊侵權責任,所以,產品責任訴訟應當屬于侵權行為訴訟,其訴訟中的管轄應該根據侵權行為訴訟的管轄原則來確定?!睹袷略V訟法》第29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這里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地。具體到產品責任訴訟中,侵權行為實施地即為缺陷產品投放市場的地點;結果發生地即是受害者受到損害的地點。根據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制造者、產品銷售者、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
二、產品責任糾紛如何歸責
1、生產者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產品責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币罁陨弦幎?,生產者只要其生產的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除了法定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事由外,不論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生產者承擔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三個同時存在的條件:
(1)產品存在缺陷。侵權責任法中沒有對缺陷產品作出定義性的規定,因此,實踐中可以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中有關缺陷的規定為依據判斷是否為缺陷產品。具體如何運用這項規定判斷產品是否存在缺陷,這要根據每個案件,每種產品的具體情況作出具體的分析判斷。比如,一個裝配有ABS防抱死裝置的汽車,在緊急剎車時車輪抱死,并在路面留下了明顯的輪胎剎車痕跡。那么依據ABS防抱死裝置的功能特點,我們可以判斷這輛車的ABS裝置沒有發生作用,可以初步判斷其存在缺陷。
(2)缺陷產品造成了受害人傷害的事實。是指缺陷產品的使用過程中造成使用人、或者第三人人身損害,或者財產的損失。
(3)缺陷產品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確認缺陷產品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通常有受害人證明損害是由使用或者消費缺陷產品造成的,要求生產者就缺陷不存在、或者缺陷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舉證,如果生產者不能舉證證明,則認定產品存在缺陷及缺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2、銷售者如何承擔產品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币罁陨弦幎?,銷售者只有存在下面兩種過錯時,才承擔產品責任。
(1)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即產品缺陷的存在是由于銷售者的過錯造成的。銷售者的過錯一般包括積極作為和不積極作為致使產品存在缺陷的情形。
(2)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說明銷售者有過錯,未能嚴格把好進貨關,銷售的是不能明確生產者的產品,因此其承擔的是因不能確定缺陷產品生產者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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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產品責任主體
1、產品責任法律關系的權利主體
2、產品侵權法律關系義務主體
(1)生產者
第一,成品制造者。成品制造者是產品責任的主要承擔者。第二,零部件制造者、原材料生產者。產品缺陷由零部件制造者、原材料生產者造成的,受害人向其請求損害賠償時,應承擔侵權責任。第三,準制造者。對他人制造的產品像自己制造的產品一樣進行銷售或者以其他形式經營,視為制造者。
(2)銷售者
銷售者是指生產者外的產品經銷商。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或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產品責任中的銷售者應滿足的條件是:第一,以經營該產品為業的人,例如,私車轉讓人不是銷售者;第二,此種經營應是長期的,而不是臨時或偶爾的;第三,不要求該致害產品是其主營業或唯一的營業。
《產品質量法》第43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以上就是所有給你帶來產品責任糾紛可以管轄的內容。產品責任糾紛的歸責一直是司法難點,需要按照相關的歸責程序進行。